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我们国家的劳动法是特别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一部法律。其中规定,只要有劳动关系,就要签劳动合同。企业违法不履行他们应尽的义务,就要面临着相应的惩罚。上班起30天内必须签合同,否则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劳动仲裁,最多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员工不接受工作量增加不违法。 如果增加的工作量明容显超出了与员工约定的工作范围或工作量的,员工是可以拒绝的,而且法律规定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或者变相加班。如果单位因此而辞退劳动者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老员工主动辞职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义务包含: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职工不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还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服从管理的义务。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具有较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较丰富的经验,职工服从管理,可以保持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秩序,有效地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用人单位在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后,职工有义务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后,应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应当及时处理。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包括: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如下证据:1、搜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2、搜集构成工伤的证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证据等等。3、搜集与工伤待遇相关的证据:治疗费。包括医院的病历、诊断证明、处方、医药费收据、住院费收据的明细单据等;误工费。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并支付因未缴纳社保而给员工造成的实际损失。具体来说,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未缴纳社保导致的医疗费用无法报销、退休金损失等。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需要承担滞纳金和可能的行政处罚。滞纳金是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费用;而行政部门则有权对欠缴数额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社保经办单位举报、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缴。
公司倒闭后,应按下列标准赔偿员工的损失: 1、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解雇员工有过失性辞退、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这三种情况。 其中,劳动者由于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过失性辞退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工作失职是一种主观过失,就是说劳动者未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无过失性辞退 不能胜任工作是员工不能满足业务上和职责上要求的表现,是员工客观和主观上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表现,因这种原因造成的辞退称为无过失性辞退。 但是不能胜任工作和失职有着不同的法律含义,不能胜任工作的性质是一种客观情况,法律要求给予改善机会,就是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不能改善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凡属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加班事宜的处理时,务必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具体而言包括必须与工会以及广大劳动者们深入交流和细致磋商;同时每天的加班时间不得超出一个小时的上限,如遇特殊突发状况每日加班时间也不能超过三个小时;而且每个月总共所能承受的加班时间也应当被限制在不超过三十六小时以内。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境下,雇员们仍然是有权拒绝参与加班任务的。 这也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几种情形: 遭遇大自然灾害、人为事故或者其他类似紧急事件发生,为了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加以处理而不得不进行加班;当生产设备运转失灵、交通运输通道、公共设施出现故障,从而对正常生产经营及公众权益构成严重威胁,这时必须抓紧时间进行抢修作业以排除隐患;当需要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停工期来实施设备检修、机件维护,以保证日后的生产运营顺畅无阻;或者为了支持国家的防御紧急关键使命,积极投入其他上一级领导机构布置的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在商家、供销企业的做生意最忙的时节里负责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等紧急任务。
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时,公司不能马上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需要给予生病员工一定时间的医疗期,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而在医疗期届满之后,员工仍旧无法到公司正常上班的话,则此时允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需要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