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与之适应的工作,但不降低其工资待遇或增加劳动强度。如果本人不同意调整用人单位应继续执行原订劳动合同的岗位; 不得调整,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哺乳期的女员工可以拒绝加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不只是哺乳期女职工,在非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下公司安排加班,员工都有权拒绝,拒绝加班不违法。 企业安排加班需要按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如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加班。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安排加班后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并且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期不值班的规定如下: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其在哺乳期内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当哺乳期结束后,是否会被收监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决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哺乳期结束且没有其他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严重疾病等),司法机关会考虑将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司法机关一般会在做出收监决定前通知相关人员,以确保程序合法性和人性化处理。因此,理论上应当会有提前通知。
1、辞退哺乳期职工补偿标准是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补偿,即职工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待遇补偿,不满6个月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12个月的补偿2个月工资,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进行认定; 2、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合同,可以申请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哺乳期被辞退属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偿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候的2倍工资款,同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另外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如果有相关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工资卡、工作服、押金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产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算。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要求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1、女职工在三期内是收到劳动法的特别保护的。 2、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工会提出意见;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关于哺乳期间被解雇的赔偿事宜,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若解雇方为用人单位且符合法律规定,则无需支付员工任何经济补偿;反之,如果解雇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依据该员工在本企事业单位内所处的工作年资,可以计算并向该在职女性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额,然而解雇方需承担的赔偿责任远不止于此,还应另外负担经上述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两倍之数额作以弥补。
哺乳期的女员工可以拒绝加班。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不只是哺乳期女职工,在非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下公司安排加班,员工都有权拒绝,拒绝加班不违法。 企业安排加班需要按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劳动者如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加班。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安排加班后还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