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构成条件如下: (一)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 (三)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 (四)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 《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
遗失物善意取得即拾得遗失物时为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善意取得,是指动产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不法转让给受让人后,如果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法律制度。 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受让人善意,是指受让人相信财产的让与人不
犯罪所得赃款用于还债,不适用善意取得。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不当得利善意取得两者有以下区别: 1、主观上,前者恶意,后者善意; 2、前者只适用动产,后者可适用动产与不动产; 3、前者只涉及两方,后者涉及第三方; 4、前者得利应当返还,后者取得所有权,不用返还。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
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由善意第三人承担。《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遗失物不得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物权法又规定了取得两年之后适用。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
善意取得的例外有以下情形: 1、无偿的转让行为; 2、转让人和受让人采用占有改定方式的,由转让人继续占有动产的; 3、以转移物的请求权代替交付的。 《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需要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拾得遗失物,没有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不适用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
抵押是适用善意取得的。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