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公告 公告前,执行人员应当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动员他自动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拒不履行义务的,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强制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的公告。公告中应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期限,以及在期限内不自动履行即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公告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公开张贴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以及被执行人占有的房屋或土地附近。履行义务期限届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结束执行程序;如果仍不履行义务的,即开始强制执行。 2、执行人员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时,应当通知有关人员到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的情况记入笔录,交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
需要开发票,处置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只能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置固定资产需要开发票吗?需要开发票,处置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只能开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标准是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可以抵扣的。固定资产待抵扣进项税是购买固定资产的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分类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固定资产所作的归类。 一、按其经济用途可分为: 1、生产用固定资产。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和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卫生保健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器具等。 二、按其使用情况可分为: 1、使用中固定资产。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还包括由于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等正常原因暂时停止使用,以及存放在车间备用的机器设备等。 2、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投入生产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因非正常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3、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适合本企业需要,已报请上级等待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4、租出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5、封存固定资产。指按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封存不用的固定资产。 三、结合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类。一般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和土地等7类。这种分类既可以了解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又可以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同时,还为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提供了依据。
变卖固定资产开票明细写什么?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该固定资产已抵扣进项税额时,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的按3%减按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这时候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当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 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抵扣。 所谓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