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所有土地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城市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3、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体制,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建设期间,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如果建设单位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那么需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非法低价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40至7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为50年;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 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出让形式包括协议出让; 招标出让; 拍卖出让。
其出让方式共有四种: 包括有拍卖的方式出让、招标的方式出让、挂牌的方式出让和协议的方式出让。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指的是国有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办事程序有:发布拍卖公告;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公开拍卖,拍卖成交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起诉前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签订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签订了转让合同且起诉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前转让方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不同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不同。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另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