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后,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原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依然属于女方。1.向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处理。 2.如果对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 结果不服或复议机关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 作复议决定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拒不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农村妇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承包都是以户主为家庭承包的,包括户主和当时的成员,所以只写了户主也没有关系。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1.如果老人是独立户口无子女,这种情况下,2018年土地确权后老人去世,土地由村集体回收。2.如果老人是非独立户口有子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 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 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以及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和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等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为农户,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 不论死亡、户籍迁出或新生人口、 婚嫁迁入等任何原因,造成承包农户家庭部分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其家庭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应按照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确定的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不得因其家庭人口增减调整其家庭承包地面积。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确权以后的土地所有权,仍然是集体所有。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应以国土资源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相关资料、证书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确定村、组等发包主体和土地所有权界限;如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后原发包方发生撤销、合并的,应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发的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确定撤销、合并前后发包方名称、地界等土地所有权权属关系。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期签订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建立的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法律文件为依据,确定土地承包方权属关系。以农户家庭户籍、婚姻证明等法律文书为依据,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权属关系。
没有产权证的农村房屋无法确权。根据法律规定,任何房屋产权的取得都必须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核实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如此,房屋所有者才从法律上取得了对房屋的真正占有、使用和处分权。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已经确权了,但是没有拿到确权证,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缘由。
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关于“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的有关规定,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登记簿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登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与承包地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依据本次确权登记中查实的农户土地承包信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
土地确权可以更改户主。农村土地确权后,如果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或者土地承包方的户主、代表人发生改变,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只要咱农民的家庭成员无异议就可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