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离婚的解决办法为:夫妻离异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一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夫妻双方之间各自对于土地的承包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土地确权后是可以更改户主的,如果农村土地确权后不能变更户主,会产生很大的土地误会纠纷。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土地确权后的户主是可以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但是变更有条件:1、新户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这也是变更的主要条件之一。2、变更土地是依法转让或者相互承包的,没有权属纠纷。3、符合变更条件,且其他家庭成员没有异议才能变更户名。4、变更后的户主是本集体内部成员。最重要的一点是变更后的这个人必须是本村集体内部成员,户口迁出去了的是不符合土地权属变更条件的。
法律分析:农村产权流转的规定: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等等。
土地确权证丢了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1、本人申请书;2、本村介绍信;3、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4、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5、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
土地的确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土地确权后如果有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确权后可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农村土地办理确权的程序是: 1、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土地权属材料。 2、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
1、当事人的户口已经迁出户口原籍地的,就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就不可以参与当地的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发包,及享受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当事人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居住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征收农村土地后,为农民保留一部分土地的属于农村户口,失地后没有为农民保留一部分土地的属于整体转非农,不算农村户口。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