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黑龙江省土地的有偿退出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权,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交还村社集体后,流转给大户统一经营。这就是等于彻底放弃土地了,以后土地不会再和你有一点关系。 二、长期退出土地承包权,有的农民采用“折中”办法,不直接退地,但将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的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农业大户。 这一类不属于永久退出,和土地流转差不多,只是一直流转到土地承包截至的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一般在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没有中心则找国土局的地籍科。 2、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有乡 (镇)村企业厂房建筑物与集体的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它与土地出让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政府在批次报地(把农民手里的地报给上级批准收为国有土地) 的时候给上一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交的土地款项,交了后这些土地才能
就土地来说,在五保户去世之后其他承包的农用耕地以及农村的宅基地都将会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在《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包括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而且农村的土地是按照家庭承包制进行承包,农村的五保户家庭去世之后,其承包的土地没有共有人,所以其土地应该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 就房产来说,由于五保户家庭没有法定的继承人,所以大多数情况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 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 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土地增值税两种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不受物业的年限限制,只要是豪宅物业有增值便适用此规定,“如果有购房发票但无增值者可免征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分为无购房发票与有发票两种。 第一种方法为:无购房发票的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 第二种方法为:有发票的征收方法,其税率为: 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 2.增值额为50%
可以到当地的土地确权登记机关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可以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有关部门补办。 办理流程及所需证件资料如下: ①本人申请书; ②本村介绍信; ③本人提供的在县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地市级以上报刊的公告、声明的相关手续,同时应在本村公示七天以上; ④原“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表”的复印件; ⑤乡(镇)经管中心重新填写并编码、盖章的换发农村土地承包
土地出让金不是抵扣增值税;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8号公告,应该是: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按照上述公式计算销售额,自然扣除了增值税,不用再做分录。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
集体所有土地可以承包转租。 【法律依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的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依据约定履行承包合同。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转包给他人,但转包给他人时要经发包方(村委会)同意。
土地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口头赠予未依法进行登记,未发生物权变更,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