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细节有: 1、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延期30年,也不意味没有土地的农民就一定不能分到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 符合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并且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2、土地确权领证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 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土地调查时间安排为: (1)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准备工作。 (2)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3)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调查基本数据。 (4)2020年,汇总调查数据,完成调查工作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 2017年10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
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 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2017年11月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了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新版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 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
一、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 2、契税: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3、印花税:土地使用证,每本贴花5元。 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确定。 二、土地出让环节: 1、契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
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 明确提出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一直到2028年。 根据国家规定,在第一轮土地承包行将到期之前,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也就是说自19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之后,土地的承包期限不断持续到2028年。 到了202
农村户口但是没地没房子,村里拆迁可以拿到补偿,有分红,只要是本村的村民,那享有同样的待遇。 拆迁补偿有两种方式: 1、是按照房屋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将拆迁的平米数,用作依据,补偿现金也或者相应平米的还迁房。一般商业开发用的都是这种方式。 2、人口补偿,也就是是说实际的房屋面积不做计算,只计算在拆迁区域的户口人数,以这人数为依据进行经济补偿以及还迁房屋面积计算。 一般的农改
至今关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国家还没有统一的立法,主要由各地区自行制定,补偿标准都有所不同。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两种情形: 1、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周边房价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给予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所以很多城市专门出台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