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是: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2、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是。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确认为无形资产。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0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后作为资产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国家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股份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确定给股份制企业
住宅和公寓的差别: 1、实用年限的不同:公寓和住宅规定的使用年限不同,一般而言,住宅年限是70年,公寓是50年。但公寓也有70年使用年限的。 2、费用的不同:公寓和住宅的费用不同,有的公寓是商业用途,这些公寓的水电费用属于商业用水电费用,要比纯住宅昂贵。但有的公寓还是民用水电费用,这要看开发商的楼盘是如何立项,而且还需要看当地的政策法规或者通知,根据城市地域不同相关政策也可能略有不
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评估。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有《物权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土地承包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土地承包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土地承包合同;违法了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要注意的内容是: 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程序要合法。 二、发包方、承包方、发包方的确定。 三、土地承包的种类。 四、承包方的义务。 《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