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缴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者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十地权属原归大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农村土地征收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
划拨土地是可以过户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上形成房屋产权的转让,必须同样要经过由划拨土地使用权到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一体制的转换,未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不得转让,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依照《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转让方在向所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主体资格的审查,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还要明确租赁期限,注明租赁期限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 知晓相关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运途等基本信息。 约定清楚租金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条款等。
我国土地性质按所有权分类,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按获得途径分类,国有土地又分为国有划拨跟国有出让两种。国有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 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
根据法律规定,一级市场土地出让主要是契税,税率为4%,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4%;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不同,转让需要交纳的费用有营业税5%,城建税2.5乘当地税率,印花税万分之五。 另外,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
土地利用分类是区分土地利用空间地域组成单元的过程。这种空间地域单元是土地利用的地域组合单位,表现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方式和成果,反映土地的利用形式和用途。 土地利用分类是为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或进行统一的科学土地管理,从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等,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根据法律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 1、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逐级上报有权的人民政府。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3、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
土地补偿内容有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的各县市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不低于重置价的标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