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来讲,法律规定来讲,城管执法是没有足够的权利冻结有房产证的房产的。当然有些特殊情况以外,这个的话具体可以查询一下法律或者咨询一下律师到底为什么会冻结房产。城管无权冻结你的房子,只能要求你限期整改,只有法院才有权冻结他人财产,不合法,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
城管把行驶证收了不能补办,行驶证、驾驶证只有交警部门可以依法扣留,城管无权扣留,这属于行政违法,可以向其索要,不给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城管没收摆摊人的东西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罚款,罚完款之后一般都会还给商贩。
小区里面城管没有权利执法。 城管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都不能摆摊。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1、如果购房合同中有规定同意购买附带露台,那么购房者享有房屋附带的露台的独立使用权。购买了带有露台商品房的购房者未经允许,不能擅自改变露台的形状、结构、用途及外观,不能在花园或露台上搭建其它形式的建筑物。 2、如果整栋房屋是属于整栋的屋盖,那么露台部分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购房者不能独自进行装修。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报刊亭卖小吃不符合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属于无证经营,城管是有权利进行处理的。
举报城管最有效方式:1、按照相关规定,城管是下属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因此你可以上当地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信件投诉或者打电话到当地城市管理局进行投诉。 2、现在举报公职人员的途径很多,针对执法人员,举报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致电该城管部门的纪检室。通过网络问政投诉、举报。包括政府、官媒的综合投诉举报平台。涉及重大违法违规、渎职等行为的,可以到当地纪委、检察院部门投诉举报。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就是城管。如果是行政执法局下属的执法大队,那就是城管。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或者大队是一个综合性的机构,它涵盖了原来城管的工作范围,又综合了部分交警和工商等单位的职能,不过具体有哪些单位的职能被综合进去,还要具体的看哪个在的城市是怎么组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门头是需要城管审批的。 我国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
外扩阳台违建会被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