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购房合同中有规定同意购买附带露台,那么购房者享有房屋附带的露台的独立使用权。购买了带有露台商品房的购房者未经允许,不能擅自改变露台的形状、结构、用途及外观,不能在花园或露台上搭建其它形式的建筑物。
2、如果整栋房屋是属于整栋的屋盖,那么露台部分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购房者不能独自进行装修。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025-03-04 1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022-09-01 10:11
城管对门头招牌的要求:
1、除非是名人题字或注册的商标用了繁体字,否则门头招牌必须要用简体字;
2、不得运用纯英文门头招牌,而须加注中文;
3、 商业大街运营门店招牌亮化应尽量避免运用外打灯,要求选用霓虹灯、动感灯箱片、印制电路、光导纤维等光源等等;
4、设置在主干道和首要次干道的运营门店招牌应当配备夜景光源,解决供电手续,并确保夜间亮化;
5、运营门店招牌高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但不得超过建筑物两头墙面,厚度通常不得超过0.3米;
6、运营门店招牌底部距地上2米以上,顶端有必要低于二楼窗户底线50厘米,或与二楼凉台底部平齐;更多详情还请详询本地的城管局。
2022-08-11 11:38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的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等。
2022-08-11 11:45
有使用权的露台漏水谁来维修不确定.
一、如果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进行了告知、维修的业务,且本身也不属于质量问题,那么物业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义务,需要做的是积极协助和协调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其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是大厦和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私人所有的设施。房屋维修责任,“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损失属于上层业主不当行为所致,应由上层业主负责维修。
二、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商定不成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评估。业主也可以估计评估的数额赔偿邻居的损失。
2022-08-09 14:04
如果一楼是商铺,二楼在室外有一个大型的露台,那这个露台应当归集体的业主所有,因为这个露台肯定是算在公摊里面,也就是说这个露台的面积其实是由所有的业主来买单的,那么归属权自然也是归所有的业主。如果二楼的业主私自的去使用了这个室外的露台,那么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在这个时候有其他业主举报的话,那么将会拆除露台上面所有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