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大病医保二次报销的大病通常有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儿童白血病、先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等。
农村退伍军人大病补助政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退役军人大病救治政策: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
大病报销的多。
大病报销的多。
社保对大病的报销办法: 如果大病的医疗等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报销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和医疗费、药品费用等单据,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等去报销。 法律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社保对大病的报销办法:如果大病的医疗等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报销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和医疗费、药品费用等单据,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等去报销。
一、一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核定报销比例为60%。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住院待遇报销情况有以下四点: 1、恶性肿瘤手术以及放化疗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一级医院除外)。 2、经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并经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45%,二级医院65%,一级医院80%。 3、因病情需要,经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到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35%,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70%。 4、经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到市外非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医院30%,二级医院45%,一级医院55%。
非因工患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但是如果劳动者是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因工患病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两倍赔偿金。
民政救助的大病情况如下:1、职工、居民患有严重精神病。2、居民、职工患有急性、中晚期的慢性重型肝炎的。3、职工、居民患有1型糖尿病的。4、职工、居民患有尿毒症、需要肾透析等疾病。其中,低收入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三种疾病属于救治范围;低保家庭成员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等疾病属于大病重病救治范围。
公务员医保费不可以二次报销。 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分段计算,累加补助: (一)3万元(含3万元)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工作人员补助60%,对退休人员补助65%; (二)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工作人员补助80%,对退休人员补助85%; (三)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工作人员补助85%,对退休人员补助90%; (四)20万元以上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对工作人员补助90%,对退休人员补助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