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超过2年,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 在超过发生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
贫困户大病补助申报程序为: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在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大病救助。 由贫困户个人申请,在所在镇街填写大病救助申请,经镇街民政站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大病救助实行一季度一审批。 救助标准如下: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救助。对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0%,最高救助不超过3万元。 对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范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 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章,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