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的话同居多久都不算合法夫妻。 我国已经取消事实婚姻这一说法,所以没有结婚证的话,同居不算结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结婚登记之后,才能结为夫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月给父母3000是否算转移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给其父母转账是另一方所知道并且允许的,那么就不算是财产转移。如果给父母转账是因为父母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收入,那么给父母转账是合法情况。如果是父母不缺钱,夫妻其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转账,那么属于财产转移。因为婚后夫妻的财产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进行转账,属于财产转移。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加女方的名字后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给了彩礼,女方是否要回礼法律没有规定。男方给彩礼的行为,法律也没有规定。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彩礼或回礼,是由男女双方按照习俗进行的婚前行为,女方可以给回礼也可以不给回礼。由男女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对彩礼并不提倡也不禁止。由当事人按照意愿决定。若出于强迫心里,这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法律对形成婚姻关系的唯一要求是,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才会受法律保护。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开店之间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都是平均分割的。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初婚是公民首次结婚,未曾有过任何婚史。 已婚则只是表明公民现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曾离异。初婚、二婚、三婚期间等都可以称为已婚。之所以这么区分,是为了计划生育工作中记录。 初婚一般也叫新婚,是对结婚不满一年的称呼。而已婚不同,已婚是说明婚姻状态的。可以是刚结婚的一对新人,他们都是已婚者。或者是八十岁的老公公老婆婆他们是开心快乐的金婚伴侣。成为夫妻关系最重要的一个证件,就是结婚证要领取结婚证,必须要向户籍所在地的民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而且在申请之前是需要先确定双方的年龄是否已经达到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的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嫁给坐过牢的人这个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对自己来说,就业等方面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敏感性企业或者部门部门可能会做背调,对于有犯罪行为入牢家人的员工可能会比较谨慎。对家人来说,在当兵、入党、出国留学、考公务员等一定要如实报告,不能有所隐瞒,否则要是给查出来就问题大了。尤其是公务员政审,入党,当兵政治审核,都明确的规定了,不符合政审条件的情形之一为直系亲属存在犯罪记录等等。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可以隐瞒,但如果被发现了,可能会影响夫妻相处的感情。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都是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对共有财产有平等处置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