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有: (1)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实行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制(除夫妻另有约定的),夫妻双方中任何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共有财产。 (2)夫妻双方均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还禁止以任何借口侵害配偶的财产继承权。 【法律依据】根据《继承法》第30条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要考虑下列因素: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借条不成立。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那借贷关系也不成立。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 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以夫妻身份关系或婚姻状态的存在为前提,确认配偶之间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遗产继承权,是现代继承法和婚姻家庭法的通例。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2、协商一致的原则。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离婚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夫妻共有房产,则夫妻各一半,一半归对方,剩余的一半根据继承法由继承人继承。 2、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继承份额应平分继承。 【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2、《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的手续有: 1、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当事人要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取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