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特有财产,指的是根据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属于夫妻个人各自所有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离婚后探视孩子,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根据离婚协议或判决的规定,行使探望权。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财产保全需要提交担保。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个人的名字还是登记在夫妻一个人的名下,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应
夫妻离婚法律上规定有两种途径: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
夫妻个人财产对方卖了不合法,属于个人部分的财产其所有权人可以随意进行处置,也是可以变卖的,另一方是无权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处置、变卖对方个人财产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 二、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三、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方式有: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 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