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婚内借条的借款一方不是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了其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则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如果该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债务不必再清偿,共同投资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经分割,这时再要求借款一方归还借款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了。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夫妻一方想离婚一般应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夫妻财产协议的效力:满足一定的条件,内容合法,双发自愿签订的夫妻财产协议有效。 进行夫妻财产公证: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资料。所需要的资料主要有以下方面: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双方签名的夫妻财产协议书。 (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经营实体的产权证明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等。
夫妻共有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一方结婚证丢失,一方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登记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或者开证明后,就可以在办理离婚证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原则上,如果夫妻在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的话,一般是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一方在离婚之前就隐瞒、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 导致另一方不清楚有共同财产的存在,因此才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没有分割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的偿还:除了一方明确表示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情况,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都是归母亲的; (2) 两周岁到八周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主要参考平时谁照顾孩子更多,目前随哪方共同生活,其次看双方的经济条件,最后看双方学历、户口等其他因素综合做出判断; (3)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归属会参考孩子的意见。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
夫妻协议离婚所诉证件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
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债务分割的原则与财产分割的原则一样,为: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