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
男女结婚后买的房子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
财产孶息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
因著作权取得的收益属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户口不在同一地方的,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离婚分割应该从产权证入手。 购房父母只出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 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法律上没有规定有什么病不能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感情确已破裂才是离婚的依据,分居并不是必要的条件。
夫妻协议离婚符合的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夫妻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3、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异地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会判夫妻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