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共有房产。 2、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买受人签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签字。 3、贷款买房的话,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房地产转让、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只能是夫妻中的一方报销生育险,建议将有关生育报销相关凭据交由女方所在单位去申请生育报销,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女方报销生育险(属城镇职工生育险的)除可享受有关生育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报销,还可享受生育后三个月内的当地最低生育保障工资。用男方的名义报销生育相关费用就没有享受那三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不可以。 (1)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可以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 (3)如果双方都在户籍外的其他地方经常居住和生活,就算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不能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的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但可以通过诉讼在双方户籍外的地方起诉离婚,由原告到被告居住满一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同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物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夫妻双方共同还房贷或夫妻一方还房贷,都是可以的,对房贷的偿还没有影响。 若夫妻双方因还房贷事宜产生纠纷,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或律所进行调解。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
买房贷款原则上是需要夫妻两人的征信记录的。总的来说如果想要购买房产并办理相应贷款的话,应当以夫妻双方信用度为参考; 已婚人士贷款买房,夫妻任何一方如果有信用不良记录,那么银行都有可能拒绝放贷。但是最好是在贷款之前咨询所在地或者是所要咨询或办理贷款的具体银行。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没有结婚证,在法律上不是夫妻关系,是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一方父母出首付并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除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的,这个不动产就属于登记名下一方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给登记方,但取得房屋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另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还贷部分和升值部分。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