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车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现在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不管多少年都不会转为共同财产的,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裁员补偿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是否要承担责任,要看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夫妻财产约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约定双方的基本情况; (2)双方进行约定的原因; (3)所约定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具体状况(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坐落等); (4)现有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及未来所得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原则; (5)现有债务的承担以及未来发生债务的承担; (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处分及财产孳息归属。 【法律依据】
夫妻婚内赠与离婚时分割: (一)自行协商 如果夫妻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那么对于夫妻婚内赠与离婚如何分割,完全有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可以分割,也可以不分割。但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以后,夫妻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内容。 (二)诉讼解决 如果夫妻起诉解决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则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