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2005年7月王某将自己的二层楼房过户给已婚儿子王小,登记产权所有人为王小,2008年9月王小与妻子丁某闹离婚,对该房所有权产生争议诉至法院要求裁决【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请求分割财产,但是需要在满足特定的情况。所谓的特殊情况包括: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危
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的
法院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
夫妻一方偷卖夫妻共同房产,不需要负刑事法律责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一方私自处置夫妻共有房产造成损失,对方可以起诉私自处置住房的当事人追偿。《婚姻法》司法解释
1、房产增值部分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
1、已取得所有权的房改房(1)夫妻一方将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公有房屋的财产登记在夫妻的共同名下的,按照我国《物权法》所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该房屋的所有权为夫妻共同
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死亡的,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生存的一方承担连带的责任,负责偿还债务。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欠的债务;婚前一方所欠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