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奖金的
首先,在目的上,绩效工资主要是一种约束机制,旨在通过与员工的绩效表现挂钩,促使员工达到和维持一定的工作标准。它通常被视为基本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调整。相比之下,奖金则更侧重于激励,通常是在员工达成超出常规的工作目标或企业业绩表现出色时发放,以此来奖励员工的突出贡献或特殊表现。其次,在权重比例上,绩效工资通常是固定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比例可能占到基本工资的20%到几倍不等。这个比例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岗位的特点来决定的。而奖金没有固定的权重比例限制,它的数额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业绩和员工的贡献程度上下浮动,上不封顶。再者,构成要项上,绩效工资是一个常规的项目,它是员工薪酬结构中稳定的一部分,根据部门、团队或个人的绩效定期发放。奖金则是一个非常规项目,它不是每季度或每年都会发放,而是根据特定的事项或成就来决定,具有不固定性。最后,在挂钩侧重上,绩效工资更侧重于个人绩效,它的多少直接受到个人绩效表现的影响,波动较大。奖金的发放则更侧重于企业的整体业绩,它通常与企业的超额业绩或特别成就相关联,因此受到企业整体表现的强烈影响。
对于职工所获取的劳动竞赛奖金,如其属于职工工资及薪资所得的范畴时,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若该奖项属于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劳动者的补贴、津贴、福利待遇等类别,则无需承担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责任。
工伤期间工资、奖金应当全额发放,《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所谓速算扣除数,是指预先计算出个级别税率扣除上级税率的差额,作为速算扣除。在个税计算中,速算扣除数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
职工在病假期间仍然享有工资待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奖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为奖金引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包括: 1、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其他劳动争议。
奖金在一定条件下可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具体取决于奖金是否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内发放。若符合条件则必须计入,反之则不计入。结论:奖金在一定条件下可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具体取决于奖金是否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内发放。若符合条件则必须计入,反之则不计入
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的,休年假扣奖金不违法。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工资一般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在内。
一万元大赛奖金需要交两千元税。大赛奖金按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中,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获得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