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要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法院会根据诉讼请求,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意愿等多方面的因素来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
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义务。如果女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离婚女方没经济来源不能不给抚养费,可以少给,也可以用其他的财务折抵子女抚育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男方没工作女方应付抚养费: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例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
孩子抚养权根据下列方式确定: 一、哺乳期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一起生活的情况的可以跟随父方生活。 二、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当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
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但以下三种情形女方应该退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离婚女方想抚养孩子的,争取抚养权应提出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证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女方提出离婚要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是否要归还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离婚不能提出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两份。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