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内容: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 3、产权不稳定的动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的要求:双方都要到场,还要提供需要公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已婚的夫妻是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进行财产公证有助于解决纠纷的产生。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婚前财产公证弊端: 1、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对外的效力为: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即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 如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当夫妻一方与他人实施民事行为,发生对外效力,则只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不发生对外效力,则仍然要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民事责任。
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财产所有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应该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人: 1、再婚者; 2、男女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者; 3、经商办企业的夫妇; 4、恋爱期间购买房产准备结婚的年轻夫妻; 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6、提倡婚后AA制的新新夫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一、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 二、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三、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四、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收集当事人购置财产时给付款项的证明材料。 3、注意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原因。 4、注意审查再婚当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当事人提供的财产权利凭证,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产权纠纷。 5、对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要注意在双方达成的协议和公证词中载明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