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应该向公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协议书;有关的产权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实践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 (1)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内效力,主要是指该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其最基本的效力,就在于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即在配偶间及继承人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受此物权效力约束,如需变更或撤销,必须经婚姻当事人双方同意,一方不得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来变更或撤销。 (2)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公证才生效的事项,它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它证明材料。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婚前财产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
结婚前做的婚前财产公证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做不做婚前财产公证要视情况而定,当出现以下四种情况时有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夫妻双方家庭生活条件贫富差距悬殊;欲再次结婚的;恋爱期间欲买房的;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1)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 (2)预防功利婚姻。男女双方中如有一方十分富有,为防范另一方为了家产和自己结婚,可在结婚之前进行财产公证; 这样,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3)消除再婚者的顾虑。对于再婚者,尤其是有儿女的老年再婚者来说,选择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
未婚夫妇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