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可以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为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明确财产归属,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婚前财产受到损毁的,如果是自然损毁,是没有补偿的,如果是故意损毁,则可以得到补偿。
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订婚彩礼应视为赠与,因赠与发生在婚前,应视为婚前财产。根据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事实,订婚彩礼不符合返还条件。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办理后未进行同居的。都可以进行退还彩礼。
夫妻之间是有相互继承权的,男女结婚后,成立合法夫妻关系的,对婚前财产就享有继承权,而且只要是夫妻的合法财产就互相有继承权。但是能继承不是说可以全部继承,配偶父母健在并且配偶有子女的,另一方配偶与他们一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婚前财产是在婚前取得;婚后财产是在婚后取得。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么婚前财产在离婚时是不需要分配的,婚后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婚前财产不需要公证,在婚后还是属于个人财产,并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的分配: 1、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双方自愿自行协商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双方诉讼离婚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
婚前财产公证,即未婚男女在登记前达成协议,对各自财产进行有效划分并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男方婚前财产一般作为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不予分配,但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