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地点一般为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并且必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当事人必须将相关证件以及证明材料带好,符合结婚登记条件,才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另一方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的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双方之一所拥有的户籍地址原则上亦应作为结婚登记地点。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 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就是被胁迫,否则是不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
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 从性质上讲,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即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认定一个事实或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一种行为,其目的在于依法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以下基本资料: 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本本人页、首页和户主页。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号码证复印件。 三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一般要求红底。 如一方或双方为军人,需提供军人身份证明。 如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有一方为外国人,需提供相应的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在一般的婚姻登记处工作日里,新人结婚登记不用预约,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排队办理婚姻登记,不过在某些具有特别意义或者节假日期间想要办理婚姻登记的新人们就要注意了,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进行结婚登记预约了,因为民政局可能因为结婚登记的人太多,你不预约就无法现场给你及时办理。
婚姻登记错误并不直接决定婚姻的有效性,而是需要根据错误的具体内容和性质来判断。如果错误并未涉及婚姻的实质要件,且未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实质影响,那么婚姻通常是有效的。反之,如果错误涉及了婚姻的实质要件,或者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影响,那么婚姻可能被视为无效,当事人需要依法寻求救济。
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一旦发现上述禁止结婚的情况,应立即停止结婚程序,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如果婚姻已经成立,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婚姻无效,并妥善处理相关财产和子女问题。
离婚再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港澳台居民的需要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如果是华侨的需要带本人的有效护照;如果是外国人的需要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上一段婚姻关系结束的证明,如离婚证,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