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财产归属不明或财产所有权份额不明的,视为共同共有财产,均等分割。 对于婚约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
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诉到法院一般会受理。法院的考虑是解决财产问题,而不是特别指向婚约。 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
解除婚约应当返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标的物即通常所说的彩礼。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给付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给付彩礼造成给付人绝对困难的,受赠人就应当返还彩礼。但共同生活中消耗掉的部分无需返还。 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解除婚约后要求返还彩礼的规定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
婚约解除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对于婚约问题的处理是: 1.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必备要件,法律对婚约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男女自愿订婚者,听其自便,但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合意,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3.婚约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只有双方完全自愿才能实际履行。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除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所送财物全部来自个人财产外,应将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其父或母列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约不成立或成立后又离婚的
婚约财产返还的标准和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在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下,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