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额: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 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 根据结婚时间长短确定返还额度。结婚时间应以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为标准; 共同实际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以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之内提出离婚的,可以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婚约财产纠纷的管辖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达成的协议,又称订婚或定婚。但我国《婚姻法》对婚约没有具体规定,订婚不作为结婚的必经程序,法律既不提倡,也不保护。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
一般情况下来说,婚约期间赠送的财物是要返还的。 1、对于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赠与(俗称订婚信物),包括财务、礼品、信物等,如金银首饰、纪念品等,受赠方应当返还给赠与方,原物损坏、灭失的,应折价赔偿。但是如果价值不大或者价值虽大但确实无力赔偿的,可酌情减免偿还。如果赠送的信物仅是一般的物品,如价值较小的日用品、衣物等则不必返还。 2、双方交往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花费,一般不予返还。于操办
解除婚约后彩礼的处理:彩礼在给付时应当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一旦婚约解除,接受彩礼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约财产一般是指彩礼,即婚约双方当事人在婚约期间或婚约之前互赠的财物。婚约财产的赠与是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婚约解除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婚约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
婚约解除了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但要符合条件才能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