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口头遗嘱的子女不能证明遗嘱有效。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婚姻法》第三十
立遗嘱可以让继子女没有继承权,公民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离婚子女抚养权以下情形下判给男方: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项规定
哺乳期离婚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女方。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具体规定如下: 第36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
继母死后的财产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是有权分割的。只要继子女和继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继子女就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不具备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无权分割继母财产。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
新婚姻法对子女分配问题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可以起诉。诉讼请求合理的前提下不会败诉。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有义务抚养原告直到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