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 第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第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第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 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老人把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法。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所需材料。 父母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房屋所有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 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所需材料。 父母带身份证、户口
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权要求平等分割,除非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财产全部或部分赠与给婚生子女,否则婚生子女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
父母欠的债务,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的。但是,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这个时候就有义务偿还债务了。 根据法律的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并且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而抚养费的给付,对于有条件的父母,可以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者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者年度给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在我国,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父母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双方协商优先,不能达成协议的,以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为补充原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以适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为原则。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只有满足以下情况的当事人可以不赡养老人。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
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亲属间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收养人可以不受不满14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2、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