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属于宅基地上的旧房重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去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即可,一般认为,只要村民不违背“一户一宅”、“使用权人不变”、“建址不变”、“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符合建房条件”、“不超过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宅基面积标准”等条件,在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办理用地手续。
宅基地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全体成员的共用财产,其所有权归全体成员,其使用权可分配给各成员享有。如果想要使用父母在农村的宅基地,继承人的户口必须与父母户口在同一个村集体,否则就只能继承父母遗留在宅基地上的房产,而且此房产只能使用至无法使用为止,不能重建、翻修。
外嫁女与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无关,宅基地仅具有农村户口的该集体村民可以进行申请。《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申请条件有: (一)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二)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 (三)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申请宅基地所在村组。 (四)申请宅基地要先向村委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符合规划建设和申请条件的,村镇签署意见报县政府审批颁发集体土使用证。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f于国家或者集体; 农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届于集体。 因为逮产必须是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农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作为遗产继承的。
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需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然后由国土的资源管理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来到实地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标准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划等在进行初审。 最后由国土资源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发宅基地,并且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宅基地被兄弟偷偷确权,解决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对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依法由农村村委会管理的宅基地,其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组织。 当土地遭受政府征收时,所产生的赔付款项将会交付给相关的村委会进行公正合理地分配,而并非直接支付给个别村民。 至于宅基地上面所建造的房屋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等财产权益,性质上仍然归属为相关的村民所有,因此,所给予的赔偿款项也相应地归属于他们。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笔赔付款必须要在受到拆迁之前进行完全支付。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含宅基地)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