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农村的宅基地的审批,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由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宅基地的申请。 2、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
农村宅基地审批时限为20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程序如下: (1)协商解决。根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一般情况下,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会收回,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土地,其用途是为了村民有房子居住,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
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条件是,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城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等。
宅基地1平方补偿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宅基地房屋买卖协议格式是首先写明甲方与乙方的姓名等信息; 其次,写明双方约定对宅基地及房屋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双方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离婚时农村宅基地上共同建造的房屋的分割,要先进行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财产,共同财产要进行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分割方式可以参照城市房屋分割的原则,但是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
宅基地纠纷不确权的解决方式有: 1、协商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行政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司法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