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分割不合法,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房屋继承没有户籍的限制。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继承属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内容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首先当事人之间应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
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可以随着宅基地上的房屋的继承而继续使用,手续费包括过户费和公证费,但是具体收费标准要根据各地的规定进行收取。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的法律适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利益有房屋补偿费、装饰装潢补偿、附属物补偿、搬家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祖传宅基地确权流程: 1、申报。 2、权属调查。 3、审核与公告。 4、审批。 5、登记注册。 6、颁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公民对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能够继承的是土地上的房屋。 书写起诉状首先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然后写明诉讼请求已经事实与理由。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公民对宅基地享有的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老伴能够继承的是土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