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的的法律适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