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继承有限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宅基地不可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办宅基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房屋可以进行自由买卖、赠与、抵押、出租等,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是集体所有制成员共有的,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是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1、农村宅基地,卖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使用资格,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买卖),如果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则有机会要回来。
宅基地买卖无效,因该买卖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村的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是有一些限制的,一般情况下只能够过户给本村人,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购买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而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同意之后才可以的。
宅基地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只是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不可以。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宅基地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