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去土地确权相关登记的机构进行申请,一般机构会对申请进行核实,一旦通过后就可以进行补办登记。要是登记机构不接受申请,有可能是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规范或者不齐全,这时候可以问清楚理由,重新准备继续提出申请。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申请被拒绝的话,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申请有效。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均可申请宅基地。
不可以。非农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与耕地的。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
是的。 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农村宅基地需要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申请而获得。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因此宅基地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宅基地因成员资格而取得,也因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所以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而商品房只要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可以继承的。
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是: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对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非法买卖宅基地一经查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依法收回。
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继承取得,法律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而宅基地房屋历经了土改登记、及未新建、翻新、改扩建的演变。在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属时,应综合考虑土改证、宅基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等文件上核定的人员,以及房屋新建、翻新、改扩建等情况。 1、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不可以。农村宅基地需要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申请才能获得。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因此农村宅基地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宅基地因成员资格而取得,也因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所以宅基地不可以作为遗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