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当地标准,转让行为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一户两处宅基地,是不合法的。如果农村村民拥有两处宅基地,并且房屋的面积都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一处的宅基地很有可能会被农村集体依法回收。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涉及到土地法律的诸多问题。农村宅基地的权属更名过户,通常涉及到以下步骤: 1.资格确认:首先,根据我国法律,农村宅基地只能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有农业户口的人员享有使用权。因此,如果要进行过户,需要确认新的使用人符合这些条件。 2.申请:在确认了新的使用人符合条件后,需要向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申请过户。这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等。 3.审批:申请提交后,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会发放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 征地补偿费、安置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
宅基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其继承人不符合申请使用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继承人不愿出卖的,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申请农村宅基地证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邻居原拆原建,多余的宅基地不属于自己,可以收回多余宅基地。农村居民宅基地必须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除有合法原因外,属于违法用地,不能确权登记发证,应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但因房产继承和赠与形成的多处宅基地可以继续居住和使用。
宅基地补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是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附着物补偿费用综合考虑在内进行计算得出的。 关于耕地征用后的土地补偿款项,其数额为被征收耕地之前连续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而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应依据被征收耕地的数量除以征收到地前被征收单位每位成员所拥有的耕地数量得到。 对于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连续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然而,每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金额不得超出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拆建单位,按照相关法定法规标准,向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
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