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收归经济集体所有,如果有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是村民兴建房屋时使用的土地,而村民只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
离婚后宅基地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直接进行分配。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得房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夫妻双方对于宅基地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虽然宅基地上房屋可以进行继承,但这只是对基于亲缘关系的宅基地上房屋流转的特殊认可,并不意味着在没有亲缘身份关系的人之间可以通过遗赠形式合法取得宅基地上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方式如下: 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 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其实就是申请宅基地,当然即使您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申请宅基地的时候也是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同时还要办理申请宅基地的手续,才能最后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进行买卖。因为个人只对农村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并不具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但是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买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属于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无偿划拨给本村村民建房的,本村村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宅基地不具有所有权。因此,在实际案例中村民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往往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相应程序的情况下,村民可以将自己具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转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转让。 因此,农村宅基地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其本村村民的一项福利性待遇,村民基于其集体经济组成成员身份而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获得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需征得集体经济组织的书面同意。 (3)受让人不得违反“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 因此,在农村宅基地转让过程中,受让人在本村应当满足“一户一宅”,不得存在“一户多宅”的实际情况,一户之中具有多个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在依法进行分户后,可以作为受让人受让取得本村宅基地使用权。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的其他分配条件。
已经确权的宅基地是可以申诉的。如果因宅基地权属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宅基地重新确权。并且,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对于建设新农民需要搬迁的,一般都是遵守自愿原则的,农民愿意搬迁的话可以搬走,但是如果不愿意搬迁的话也是可以不搬的。要说对于不愿意搬迁的农民要怎么处理,其实就是不处理,什么都不用管了。按照规定,主要是容易发生自然灾害,居住分散、环境恶劣、实施道路、电力、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困难的地方是搬迁的重点,也就是一方水土已经不能养育一方人的地方。所以,并不是说所有的地方都能够实施新农村搬迁,只有符合搬迁条件,才能申请国家项目支持。现在的未搬迁、改造的农村房屋面临着许多的危房、闲置房、布局乱等等多种多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或多或少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条件。搬迁之后这些问题得到了有效地解决,使得农村耕地扩大、交通变得便利了许多、也将农民朋友的生活习惯进行了改善、逐渐的抹除掉以前人们心中的农村脏乱差的境地。随着农村人口的搬迁,社区人口不断集中,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也有利于人们的衣食住行及教育、文化、娱乐等多方面的资源整合。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不是永久的。 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能变卖过户,需要经过村委会同意,双方都是本村户籍前提,在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前提,可以办理过户,宅基地,不允许办理继承。 宅基地使用人户籍迁走,或者死亡,村委会,将收走土地。
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用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补偿,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