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猥亵儿童罪一般不是不公开审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
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审判原则为: 1、依法独立审判。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平等地适用法律。 3、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4、公开审判。 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 第二、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第三、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各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可能是按照猥亵罪审判,如果是存在强奸,会按照强奸罪进行审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申请监督程序的条件: 1、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申请再审。 2、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
审判委员会规则主要内容包括审议事项、委员会的权利职责、会议准备和议程等内容。制订该规则的目的是为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其中明确审判委员会是本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法院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数罪并罚中要注意的问题: 一、对新发现的漏罪的合并处罚: 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 二、对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 1、必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即在刑罚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又实施了新的犯罪。 2、对于犯罪分子所实施的新罪,不论与前罪的性质是否相同,也即无论是异种数罪还是同种数罪,都应当单独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