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刑事案件应当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对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