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
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宣告死亡。只有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申请宣告失踪没有先后顺序,只要是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死亡有先后顺序之分,顺序在前的人没有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面的人不得申请宣告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3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
《民法总则》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3)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
宣告死亡后婚姻关系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的区别: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 申请自然人为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而申请自然人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没有先后顺序。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等等。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宣告死亡是没有顺序限制的。 《民法总则》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 《民法总则》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宣告失踪时限是两年。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总则》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