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效婚姻是一种国家意志的体现,当事人意志参与不进来,只要有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如重婚等)就要被判决无效,这是不可商量的,不让双方调解,法院说了算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具有宣告婚姻无效的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依法裁判婚姻的效力。那么婚姻登记机关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呢?婚姻登记机关自从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若干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所以,如果婚姻关系一方被宣告
答: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不同,提起诉讼的主体也有区别。具体是:(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
宣告失踪后的离婚诉讼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1、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
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以下主体。(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
宣告失踪后的离婚诉讼应当按照如下方式进行:1、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