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进行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新中国的第一部正式宪法是1954年的五四宪法,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共同纲领》一直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会上被庄严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史称“五四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继续和发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所有普通法律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是对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除下列情形,其他不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除下列情形,其他不属于我国宪法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为: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除以下原则外均不属于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4)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 (5)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和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在我国,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和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