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公权力的限制体现在: 1、政府要做到权力公开。 2、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促使公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运行。 3、要鼓励公众参与,让政府的公权力接受人民的监督。 要规范公权力,必须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批评权、选举权等各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利。
宪法规定人身自由权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
宪法修改又称宪法修正,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修改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宪法规范中不符合宪法制定者利益或社会实际需要的内容而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加以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宪法创制活动。 《宪法修正案》第三十四条,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
人民权利如下: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7.公民的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利益。 人民的义务如下: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
行使宪法监督职权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 《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宪法的实施需要进行监督,宪法规定,对宪法地实施行使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所以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才能对宪法的实施行使监督权。 《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