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有用?在家庭暴力取证的时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是赢得家庭暴力离婚官司的关键。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也是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子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由孩子本人或者可以求助的近亲属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求助,也可以直接报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遭受家庭暴力的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既属于民事责任又属于刑事责任。家庭暴力如果造成对当事人的身体损害,则可能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等罪名,承担刑事责任;此外,还需要对受伤害的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夫妻因家庭暴力诉讼离婚的,家暴者应当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因此,家庭暴力既属于民事责任又属于刑事责任。
一对再婚夫妻在婚后一直感情一般,而且丈夫性格暴躁,经常对妻子进行辱骂和殴打,妻子一开始为了家庭而容忍着,但丈夫一直变本加厉,妻子实在无法忍受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上海离婚律师针对家暴指出,婚内家暴近些年来一直广受关注,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
妻子在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竟然遭到了丈夫的辱骂和殴打,无奈之下,妻子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这一次,其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丈夫存在家暴倾向,妻子无法忍受长期家暴,所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表示会悔改,女子表示原谅。但是之后丈夫仍然对妻子实施家暴行为,妻子无奈再次起诉离婚脱离苦海。
一对夫妻婚后长期存在家暴行为,在一次被丈夫酒后的家暴中,女子失手将丈夫砍伤,丈夫失血过多后死亡。案发后,不但女子的家人、朋友都为女子求情,连死者的父母也为女子求情,并出具书面的谅解书,法院判缓刑!
因为受不了丈夫长期家暴,女子和丈夫办理了离婚登记,在夫妻离婚一年之后,女子才想到向法院起诉丈夫家暴并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却被法院驳回。
承认家暴录音可以治安拘留,对于家暴行为是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一般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况,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如果伤情较轻的话,可以通过拍照,然后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确认伤情。如果伤情较重,构成轻伤的话,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做伤情鉴定的。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求救。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