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对我实施家庭暴力,我受不了跟别人同居了,不能申请损害赔偿。 老公实施家庭暴力,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但是本条中也明确表示了,无过错的一方才有向法院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妻子即使是因为老公家暴而与他人同居,也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双方都有过错的,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婚后女性殴打男方也是家暴,女性家暴男性同样是犯法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涉嫌故意伤害罪。因此,男方在遭遇家暴后应及时搜集证据,如照片和医院的诊断书。搜集证据后,受害人可以报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可以起诉离婚。
监护人对被监护实施家庭暴力,严重损害被监护人人身心健康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家暴过了一天之后还是可以验伤的,只要达到轻伤程度,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放弃所有财产,甚至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予给另一方作为补偿,法律也是允许的。如果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话,我国民法典有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是否可以认定为虐待,主要是看该伤害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频次。家暴行为属于比较严重的伤害行为,不仅会对伴侣一方产生身体上的伤害,还有可能对精神上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并且一般情况下受害者处于被压制状态,不能或不敢反抗,因此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虐待情形。
民法典关于家暴的规定主要有两条,第一条是婚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此情况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第二条是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持续性经常性家暴能认定为虐待。 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持续性、经常性家暴可以被认定为虐待。 当前,家庭稳定是我们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基石,家庭和睦至关重要,对于家暴行为应严厉制止并给予惩戒。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