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撤销权的对象主要包括四类: (1)我国《民法总则》中的民事行为; (2)要约; (3)遗嘱; (4)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拘传的适用对象如下: 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 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78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根据中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的法定对象是指,除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以外的罪犯。
法律援助的对象是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
管制刑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两种: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 《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农村征地补偿和安置费的对象主要是被征地村民,还包括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包括几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税务行政处罚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和税务代理人。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拘役能够保释,拘役的适用对象如下: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